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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意见: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

河北青年报  2015-01-13 08:09

[摘要]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 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 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 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 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 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要建立健全土地 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改革试点任务要点

●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 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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