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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改革试点必须捍卫农民利益底线

新京报  2015-01-12 13:43

[摘要] 土地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确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为高标准。

(原标题:评论:土改试点必须捍卫农民利益底线)

土地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确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为高标准。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之后,农村土改也就将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那么,农村土地也就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之一,而不是目前的半市场化元素。

而按照意见提出的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土改试点工作能否成功,关键还是要看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如果此项工作做不好,试点就很难取得成功。即便强行推广,其阻力也会很大。保护好农民利益,才能避免矛盾激化和不稳定的局面产生。

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出现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利益,不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不尊重农民的主人地位。要知道,按照国家政策,农民手中掌握的土地,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应当作出让渡。前提是,农民的基本权利要受到保护,而不是凭借着所有权去剥夺农民的经营权。如果这样,就是规则不平等、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表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其中,当然也包括如何尊重农民权利、维护农民利益方面的要求。依法治国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政府、企业和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彼此的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都应当得到保护,都可以在利益遭受伤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触及利益的工作。尤其在各项配套制度还不太健全,法律层面也有待完善的情况下,需要谨慎推进,避免出现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尤其是坚决保护农民利益,避免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利用、所伤害。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土地试点必须把如何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确保方案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利益的分配等,都能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为高标准。毕竟,如土地的公有制地位、耕地18亿亩红线这样的底线,地方政府是不敢随意突破的,能够被突破和利用的,还是农民利益这条底线。

实际上,土改只是激活农村土地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土地的搞活,让农民获得更多提高收入水平、增加收入来源的通道,而不能就土改论土改,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大量用于建设,而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费。这显然不是改革希望出现的结果,而恰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太讲究,也很不重视的。

土改试点,把农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并让广大农民从试点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实惠,就能够推动其他地方农民推行土改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推荐阅读:新土改试点明确时间表 农地入市确权有望全面提速

新土改提速。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明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真正进入到试点阶段。国土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接受专访时透露,改革试点任务将明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土地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关注。姜大明认为,从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因此,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成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

姜大明透露,试点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分配机制,要通过改革试点,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农民自住型宅基地、集体用地使用比例会逐步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也会相应减少,应允许由此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规模,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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