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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绿纷争“新包袱”:融创称收购具备法律效力

和讯网  2015-01-07 01:08

[摘要] 融创澄清表示,公司获得以批准该等交易的批准及同意为无条件。订约方之间从来没有订立协议或谅解以规定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应为该等交易的先决条件,而有关规定亦未曾在任何该等协议或决议案中提及。值得注意的是,绿城在昨日公告中宣称订立协议是融创作出的单方面安排,而此言亦被融创批驳“毫无根据”。融创指出,“于201......

和讯房产消息 经过开始的亲密热恋到反目成仇,融绿之争开始急转直跌进入“肥皂剧情”阶段。

从12月底到开年短短数天,双方为融绿平台股权归属两次停牌,连发公告直指对方所言不实。

12月31日,融创率先发出公告,将以155亿元的对价购买融绿平台的全部股权。

1月2日,绿城公告停牌并称计划发布内幕消息。3日后,绿城于早间复牌并刊发公告,指融创股权收购乃单方面行为,并为此寻求法律意见。同日九时,融创中国宣告短暂停牌。

1月6日早间,融创复牌并发声,表示绿城公告及报章中的宣称并不准确。

融创方面表示,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8日取得批准该等交易的必要决议案,包括融创绿城批准境外交易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批准境外交易的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及由上海融创绿城全体股东签署的上海融创绿城股东决议案。

尽管批准该等交易的决议案及会议记录并无注明日期,但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该等决议案的有效性应不受影响,且在有关决议获正式签署后生效。该等交易于12月18日获批准后,融创绿城及上海融创绿城获授权订立协议。因此,各方已于12月30日(交易时段后)订立协议。

而对于绿城宣称,“该等决议案乃按绿城与本公司之间的谅解有条件签订,即该等决议案将仅会于绿城中国董事会审议及批准该等交易后加签日期及生效。”

融创澄清表示,公司获得以批准该等交易的批准及同意为无条件。订约方之间从来没有订立协议或谅解以规定绿城中国董事会批准应为该等交易的先决条件,而有关规定亦未曾在任何该等协议或决议案中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绿城在昨日公告中宣称订立协议是融创作出的单方面安排,而此言亦被融创批驳“毫无根据”。融创指出,“于2014年12月18日前,该等协议的订约方已就交易条款进行广泛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将出售的项目公司及代价等。在12月18日,订约方已原则上协议该等协议的条款,而批准交易的必要决议案已于同日由订约方相应签订。故订立协议从来并非公司作出的单方面安排。”

作者:冬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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