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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主"一房二卖"买房人该如何维权?

河北青年报  作者:李媛  2013-08-15 12:11

[摘要] 当今社会,房子问题是每个家庭的大问题。8月14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62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30多名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所提的问题基本都和房子沾点边。

当今社会,房子问题是每个家庭的大问题。8月14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62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30多名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所提的问题基本都和房子沾点边。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做客本报热线的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俊锋和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彦卫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支招。

房主“一房二卖”买房人如何维权?

■王先生:去年,我朋友因为换工作着急卖房子,我觉得价格合适,就和他签了合同,还付了定金。当时他特别忙,我们就约定三个月后再办理过户。但到了约定时间,他却告诉我有人多出7万块钱,所以他已经把房子卖了,并办了过户。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彦卫:您朋友在收到定金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已构成违约。《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为您朋友已经把房子卖出并过户,您无法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但您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您的实际损失。

■提醒: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以,二手房买卖时,如果因为某种情况当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可以先办理预告登记。

房本上给妻子加名 离婚时能反悔吗?

■柳先生:结婚前,我全款买了房子,结婚后妻子一直通过各种手段哄我给她加个名,于是我们就去办了变更手续,房本换成了我俩的名字。现在,妻子要跟我离婚,我觉得自己太吃亏了,请问我能收回房子的产权吗?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俊锋: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后果等事宜明知。所以,把房证上加上您妻子名字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的赠与,不可撤销。

但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这些法定的撤销情形没有出现,您将无法收回房子的产权。离婚时,房子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提醒: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确定以政府部门的登记为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意味着通过一个权利变更的行为,使女方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将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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