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政府网昨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要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据中国政府网昨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要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农民工实际问题
义务教育政策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户口迁移政策
合理控制直辖市等大城市人口规模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农民土地权益
不得强收城镇落户农民工的宅基地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