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2日闭幕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31日。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一、第六条款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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