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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房产税或按评估值征 难根本解决问题

河北青年报  2010-07-27 07:29

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日前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分析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尹伯钦的这一表态,实际点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的重点。

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

在日前举办的2010年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这是就财政部研究2012年开征房产税报道后,财政部官员首次回应。尹伯钦表示,房产税的出台关键还需要国务院的审批。

此前有媒体爆料说,实施难度颇大的房产税将于2012年在部分试点城市推行。有关房产税的消息,再度引来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房产税已成简版物业税

我国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按房屋余值征收,税率1.2%,按照租金征收,税率12%。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未停止过对物业税的研究。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物业税必须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

目前房产税已经成为“简洁版”的物业税,房产税的改革方案理应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果延用固定税率,不仅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且可能增加低收入者的住房负担。

因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就建议对房产税实行差别税率,对首套房不征税或少征税。从尹伯钦的表态看,财政部已经在房产税的方案设计时考虑到这一点。

房产税拟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尹伯钦表态的另一个看点是,房产税改革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所谓按原值征收,指在现行税制下,对房地产计税的依据是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可以让房产税的征收多少随价格高低变动而变化,这样便于调控楼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税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让税收征收的多少最终随价格波动而变化,价格高时可以多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认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充分考虑到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

他表示,“在目前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与原值之间差异很大的情况下,如果按原值征收,无法反映后期市场价值的波动,评估值征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房产税不能根本解决房地产问题

不过,从尹伯钦的表态和透露的信息看,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尹伯钦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他认为,房产税只能是配合房地产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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