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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这家开发商举报自己状告业主 被罚128万!

石门楼市2018-10-21 10:33:39

石门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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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来,各地房价暴涨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最奇葩的莫过于房价上涨之后,开发商“自己告自己”和“开发商告业主”,以此来撕毁此前的销售合约,其中不乏排名前列的大品牌。

但最近几个月,官方密集介入,“不能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法院的发声挑明了剧情新的走向,这是罕见地从法理上提调了该事件,让这一系列事件峰回路转。

前段时间,西安对一批此前“告业主”的开发商做出行政处罚。

其中“自己违法销售,状告业主”的开发商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与其项目感恩时代广场在列。

暴涨暴跌的房价是一面镜子,一套房子动辄数十万乃至百万元利益的驱使下,折射出的是个体或者企业对金钱、诚信以及道义的态度。

石门楼市此前报道过石家庄也有三个类似的“开发商举报自己”的事例,不知你还是否有印象。

1

新华区 东岸尚园

2015年底,张女士全款80多万购买了东岸尚园的一套房子,并与河北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购买的时候,房子主体已经封顶了。据张女士说,当时项目宣传已经有3个证件了。

今年5月份,小区3号楼2单元的业主陆续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了。然而张女士却没有接到收房的通知。经过了解,开发商表示水卡、电卡出现问题,所以没有通知张女士收房。

之后,开发商通知了张女士收房,双方由于延迟交房的补偿款、房屋阳台面积、水电暖燃气等问题未协商成功,并且由于相关部门协调,建议业主要等一些事情协调好之后再收房,张女士与其他业主暂时没有收房。然而张女士听到了她的房子被卖的消息。

张女士没想到开发商会有此行为,随即表示答应开发商的条件,然而开发商却表示已经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这份《仲裁申请书》上看到:自被申请人购房至今,东岸尚园项目不具备项目五证,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除了张女士之外,还有另外五位被提起仲裁的,这五位当中还有是因为户口不在石家庄而被提起仲裁。还有业主当初买房时只缴纳了首付款,现在开发商要求只有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清才能收房。几十万的房款,一些业主还有没有缴纳,也被提起仲裁。由于该项目交房是分批次交房,现在开发商如此做法,还未交房的一些业主十分担心自己成为下批被仲裁的业主。

2

井陉矿区 希沃观邸小区

今年7月,希沃观邸小区的多名业主收到法院通知,称其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起诉了,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为了“夺”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石家庄市民张如意近一个月来,无数次往返于井陉矿区法院、住建局、信访局之间,反映材料也从最初的一纸合同越来越厚。然而,这一切都无法阻止开发商。就在几天前,他于2016年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在没有解约、还处于法院诉讼阶段的情况下,被开发商转手卖给了别人。“现在那个房东都已经开始装修了!”张如意一脸无奈。

和张如意遭遇相近,在2016年购买希沃观邸的赵紫宸,也面临被开发商起诉。“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称五证齐全并且承诺给贷款,我就交了30%的首付,约定2017年3月交房。但到现在,不仅贷款没有办下来,房屋钥匙也没给。”赵紫宸说,开发商通知她,如果近期凑不够全款,就会被起诉退房。

张如意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该小区共有12名业主遭遇“一房二卖”,而当初贷款买房、目前无法补齐房款被开发商起诉或以起诉威胁要求退房的约有20户。

今年年初,开发商向业主发布了一份印有公章的《告知书》,称“因政府职能部门及银行限贷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小区商品房按揭手续无法办理……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我公司可单方解除原合同”。

张如意告诉记者,之后开发商在和他的沟通中表示,开发商争取贷款。直到今年7月16日,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在张如意提供的《民事诉状》中记者看到,开发商作为原告,在诉状中称,因希沃观邸项目至今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贷款不能办理,原被告对购房余款付款方式协商未果,“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故原告提出如上诉求。”

张如意告诉记者,8月10日开发商撤诉。此后,在井陉矿区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沟通中,开发商始终坚持,要么业主一次将钱付清,要么解约。“房屋没有手续,反而成了开发商赖以毁约的凭恃。”

3

桥西区 幸福城

曾经,有网友向石门楼市爆料,并提供了一份《幸福城E区内部认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通知书》。

其中提到,“贵我双方于2013年12月25日签订认购协议,在此之后,因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严格的调控政策,项目开发手续迟迟不能办理,加之石家庄区域近年来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而采取的停工措施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项目至今未完工。”

因此,由于上述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合同目的均已无法实现。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百一十七条、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贵方,解除签订于2013年12月25日的《幸福城内部认购协议》,请贵方收到本通知五日内携身份证件、收款收据来我方售楼处领取退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三个案例简析

共性——开发商要求强制解除协议

特性——锋芒毕露型VS绵里藏针式

东岸尚园及希沃观邸小区的开发商都是一纸诉状给购房者贴上了“被告”的标签,目的无外乎是要解除购房协议,将购房者曾低价购买的房子收回来,再高价卖出去。

购房者们懵了,难道五证不全违法销售,只要开发商大喊一声:我销售不合法!就能为自己的这些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反观幸福城,开发商似乎委屈十足,调控政策、不可抗力,这些都成了开工的绊脚石。看似楚楚可怜,实则绵里藏针,要么五天内自觉退款……

要么,你告我啊!

如今,西安已经对举报自己的开发商做出了惩罚,那么石家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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