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获悉,今年第二批分配的公共保障房公示期满,24个达到入住条件的小区定于2017年11月14-15日集中办理入住。《配租通知单》已经发放,没有收到配租通知单的家庭请及时与申请地街道办事处联系。
二、租金缴纳:
统一收取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31日4个月的保障房租金;其他费用按照相关
行业标准执行,详见《配租通知单》。请准备充足现金,据实结算。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入住时需携带《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河北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张;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3份、申请人及常住人员一寸照片各2张;
2、廉租房家庭的申请人除老、弱、病、残、孕等情况可以由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双
方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外,其他家庭的入住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家庭成员代办的提
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3、办理入住家庭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上午或下午)准时去办理
,不能按时办理的请及时与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和保障房管理公司联系。2017年11月30日后
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放弃
入住的家庭需要在小区或资格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签属放弃声明。
温馨提示:
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
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
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最终信息以《配租通知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