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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石住建局规范房地产开发 要求房企15天内网上备案

大楠 2017-08-09 12:06:55

        今天,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要求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网上备案。

一、备案范围

凡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在其它地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须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纳入辖区政府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范围的,须到市住建局进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两类。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开发资质、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规模、占地面积、开发状态等信息。

(二)行政审批(或备案)信息。

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相关信息。

(三)开发建设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项目拆迁安置、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完成投资、交付使用等情况。

三、备案方式和步骤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进行项目备案需登录”石家庄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网址为218.12.2.154:8088/fgjxy/)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政府高度重视该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在本《通知》发放15天之内登录网站“石家庄市城乡建设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并及时联系注册地资质主管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

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取得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竣工验收等相关证件后15日内通过“备案系统”上报数据,并携带证件原件到市住建局进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及时、准确填报和更新信息,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服务、扶持的重要依据。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备案的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不发放资质审核,违反规定审批资质的将收回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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