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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大潮!石家庄即将诞生大批千万土豪!有村民已等多年!

石门楼市2018-10-19 12:12:22

石门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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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石家庄老旧小区改造的消息,

真是接二连三,来了一条又一条,

让人很期待~

当然,征地拆迁方面也有了新动态

有人欢喜有人忧~

最近,小编看到一则消息,

石家庄鹿泉多个村子要征地了,

每公顷补偿180万

简直是要羡慕死本宝宝了,

一看来看看吧!

?鹿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批征地告知书,征收地块分别为鹿泉区上寨乡南寨村(2张)、鹿泉区上寨乡上寨村(10张)、铜冶镇永壁北街(1张)。征收面积共51.3376公顷(770.064亩),安置途径均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其中,上寨乡南寨村和上寨乡上寨村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区片价标准均为每公顷135万元。铜冶镇永壁北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除了这几处地方将要被征收

石家庄各区拆迁、征收计划也有了动态!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裕华区

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号楼项目

根据裕华区政府公告显示,房屋征收范围为建设大街和槐中路交口东北角,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21800元/㎡,本项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21600元/㎡。

房屋征收范围:

建设大街和槐中路交口东北角(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09号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号楼,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公告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新世隆站

(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号楼项目)补偿方案

(征询意见稿)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纳入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的通知》(石政函[2016]95号),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新世隆站(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号楼项目)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及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13]2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纳入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的通知》(石政函[2016]95号)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范围

建设大街和槐中路交口东北角(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09号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号楼,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裕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签约期限

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照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按有关规定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218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1)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 21700元/㎡

(2)产权调换房屋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21600元/㎡

(二)公摊补助

被征收房屋成套多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三)本项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奖励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产权调换按等价量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

等价值量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不计楼层差价)

(四)其他补偿

1、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产调补偿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为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12个月;选择产调的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时止;暂定过渡期限为21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6、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7、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八、搬迁奖励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第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九、其他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给予以下补助: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补助费。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自行购买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每证(套)30000元补助。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的,给予以下奖励: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优惠价18405元/㎡计算;

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30㎡)以内的不可分割部分,按照优惠价5500元/㎡;

超出30㎡以外不可分割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21600元/㎡计算均不计楼层差价。

凡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办理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任何优惠。

十、被征收人特殊困难的补助

(一)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公示及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在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二)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长期居住、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群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公示及辖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后,在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给予适当补助。

(三)参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

(一)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十二、非住宅征收与补偿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依据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三、公有住宅房屋

对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户进行补偿,需扣除办理登记时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十四、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款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迁奖金等费用。

十五、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当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十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规定执行。

附件: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户型图。

石家庄市裕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

长安区

石家庄监狱东场旧居住区

此通告显示,石家庄监狱东场旧居住区改造一期项目位于解放大街西、四监狱狱区东,四监狱生活区南,用地面积为4.0797公顷。

具体通告详情如下:

中山路468号危陋房改造

此通告显示,该项目位于中山路南、煤机街西。

具体通告详情如下:

新华区

东三庄城中村改造

此通告显示,东三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地块(弘石湾)项目位于联盟路家北、泰华街西,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办公,用地面积为2.29公顷,属于城中村改造,拟建设住宅,商业办公。

具体通告详情如下:

桥西区

东五里城中村改造7#地块

通知表明,该项目位于汇宁街西-南二环南-红旗大街东-汇锦路北。

保晋南街

征收范围:保晋南街项目征收范围分为南、北地块、南地块范围四至:北至宝仓北区,南至东龙花园、市蔬菜公司宿舍,西至南长街,东至保晋南街;北地块范围四至:北至人寿大厦、市物资回收总司、河北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南至安华胡同、石家庄铁路计量中心站,西至南长街,东至石家庄车辆段、石家庄铁路物资供应段,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为准。

高新区

东羊市村

石家庄高新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征地公告。征收地块位于高新区东羊市村,征收范围为东至天山大街、西至环城水系,总征地面积为94亩,征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仓宁路),合计补偿金额1837.34万元。

高新区宋营乡北豆村

征地告知书显示,拟征收该村秦岭大街以西、漓江道以北,秦岭大街以西、万泉道以北,昆仑大街以东、漓江道以南的土地,总面积约17.8公顷(约合267亩),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该用地将采用货币安置,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小西帐村

拟征收太行乡小西帐村东三环以东,创业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5.8公顷(87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二片区,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综合楼

通知表明,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天山大街以东,祁连街以西,闽江道以北,项目用地性质为医卫慈善用地,用地面积5.95公顷,容积率为2.02。

石家庄富力城2017【014】号

通知表明,该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南豆路北侧,仓岩街西侧、金沙南路南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实用地面积为20.462公顷,容积率为2.2。

世界1號

通知表明,该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北侧、昆仑大街西侧、祁连街东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实用地面积为6.2174公顷,容积率为2.1.

具体通知如下:

宋营镇10月有望拆迁

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回复显示,高新区宋营镇预计10月份启动拆迁项目。

鹿泉区

上寨乡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鹿泉区国土资源局连续发布了8则《征地告知书》。被征收地块位置位于鹿泉区上寨乡南寨村和鹿泉区上寨乡上寨村,总面积达24.2282公顷(约合363.4亩),其中南寨村征地20.5592公顷(约合308.4亩)。土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

鹿泉区上寨乡南寨村被征收地块四至为东至南寨村地、南至南寨村地、西至南寨村地和储备地、北至上寨村地和南寨村地,面积为20.5592公顷(约合308.4亩)。土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鹿泉区上寨乡上寨村7宗被征收地块总面积约为3.7公顷(约合55.5亩)。土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安置途径均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鹿泉水峪村

四至分别为:东至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水峪村地、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水峪村地、河北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征收面积约17.7429公顷,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6万元。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鹿泉上庄镇上庄村

四至分别为:东至上庄村地、储备地,南至石家庄市城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庄村地,西至横山村地、上庄村地,北至横山村地。拟征收面积约5.2841公顷,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鹿泉台头村

台头村拟收征地(东至台头村地,南至台头村地、石家庄市消防支队,西至台头村地,北至上庄村地)部分土地总面积约1.18公顷。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地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栾城区

9月14日、9月18日,栾城政务网发布了三则征地公告,涉及楼底镇东尹村、柳林屯乡夏凉村、柳林屯乡城郎村。

楼底镇东尹村

公告显示,该征地范围位于建设大街以东、仓宁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10.2941公顷。

柳林屯夏凉村

公告显示,柳林屯乡夏凉村征地范围位于新赵线以东、横井公路南侧建,京港澳高速西侧的土地,面积约13.1019公顷。

柳林屯乡城郎村

公告显示,该征收范围位于新赵线以东、横井公路南侧建,京港澳高速西侧的土地,面积约3.1897公顷。

藁城区

岗上镇杜村

拟征收岗上镇杜村位于村南的土地(东至杜村地、南至杜村地、西至杜村地、北至杜村地),面积约3.3333公顷(约合50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藁城区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9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表灵村

拟征收廉州镇表灵村村西的土地(东临表灵村地、南至表灵村地、西至道路、北至表灵村地),面积约1.229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格标准为每公顷224.55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藁城南董镇南大章村

拟征收南董镇南大章村村东的土地(东临南大章村地、南至南大章村地、西至南大章村地、北至南大章村地),面积约0.600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格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藁城南孟镇南凝仁村

拟征收南孟镇南凝仁村村南的土地(东临南凝仁村地、南至302省道、西至南凝仁村地、北至南凝仁村地),面积约0.459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格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正定

河北国控总部基地

区域:正定新区东至新城大街,西至安惠街,北至阳光路,南至弘德路,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用地面积为4.1公顷,属于新建项目。

正定镇教场庄村

征地范围:正定县元丰实业有限公司、天洋种禽地以东,润滑国际物流园,教场庄村地以西,正定县元丰实业有限公司以北的土地,面积约5.0683公顷。

正定镇西门里村

征地范围:村东至西门里居民户、恒州南街;南至正安花园;西至西门里村地;北至西门里村地,占地面积约为5.757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目测又要有一批拆二代诞生了啊,

这里面有你家么?

赶快发给亲人朋友们看看,

看看你身边有没有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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