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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各项信息

河北青年报   2018-05-09 10:05

[摘要] 推进河北省住建厅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近日,该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信息都将被公开。

推进河北省住建厅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近日,该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信息都将被公开。

骗取住房保障的不良行为要纳入“黑名单”

《方案》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信息都将被公开。

按照《方案》,公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建设计划任务完成进度。指导各市住建部门主动公开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此外,要指导各市(县)健全工作制度,把骗取住房保障的不良行为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外公开。

记者获悉,河北省住建厅还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要及时交互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

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内幕”要全公开

《方案》还指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信息都将被公开。

按照《方案》,公开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信息。

此外,对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入行业信用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外公开。《方案》还规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文∕本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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