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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房产违法举报7个工作日内处理

河北青年报  2018-03-30 11:04

[摘要] 受理机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区分情形予以办理;举报件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受理机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区分情形予以办理;举报件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受理举报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办法》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受理机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区分情形予以办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方可结案。负责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拖延举报办理将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办法》,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办理举报中,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私自扣压、销毁举报材料,故意推诿、拖延举报办理或不依法处理的;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将举报办理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办法》明确,对于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办理举报件过程中,发现有国家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办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转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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