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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登记备案

燕赵都市报  2017-02-23 16:14

[摘要]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比例不断攀升,特别是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行为日益增多。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比例不断攀升,特别是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行为日益增多。目前,石家庄市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出租量正在不断增加,为了保证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的出租房屋要依法登记备案。

记者通过走访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租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房屋租赁行为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合法,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将受到法律保护。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要对租赁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从客观上避免了租赁纠纷的发生。并且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办理居住证,享受孩子就近入学等权益。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房屋出租实行属地管理,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后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住建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查验符合备案条件后,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附:各区住建局地址及电话

新华区:康乐街1号 新华大厦710房间 电话:86952337

桥西区: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裕华区: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053

开发区:天山大街副69号诺亚人力资源院内207房间 电话:850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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