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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加强房产中介监管 鼓励商服用房去库存

石家庄新闻网   2017-01-12 07:03

[摘要] 1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媒体发布会,解读2016年底发布出台的两个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重点强调对中介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和对商业去库存的重视程度。

1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媒体发布会,解读2016年底发布出台的两个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重点强调对中介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和对商业去库存的重视程度。业内人士分析,一紧一松两种态度表明政府将继续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查力度和对商业地产的扶持力度。

官方定调今年房地产市场房价不会突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韩东波对2017年市场进行了基本面的预判:去年一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完成了,但是房价涨上来了。虽然去年房价涨幅较大,但是在省会城市中依然处于中等水平,仍低于济南、郑州等周边省会城市的房价。从2017年房地产市场走势预估,房地产项目不会大批集中上市,上市量会细水长流、小步快跑,预售证会分批办理、分批网签;经过去年的房价大涨之后,2017年房价还将继续上涨,但是涨幅会平稳。从二手房形势看,伴随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统一,二手房和租赁平台的陆续建立,加强监管,二手房市场将越来越规范。按照当前形势展望,2017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监管任重道远,但是整体势头不错,房价不会突涨;不会发生严重库存,目前住宅库存6个月,商业库存数额还将继续统计和计算,去库存不会有大问题,更不会发生房地产市场崩盘。韩东波还表示,75家取得预售许可证业主入住多年未办不动产登记证的项目,今年将加快督促办证。

去年拉网检查市内四区925家中介

石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说,2016年是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的一年,石家庄存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一样,都出现了量价齐升,涨幅较大的情况。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使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受到干扰和影响。在此背景下,为落实住建部的文件要求,石市住建局对中介机构连续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到6月10日对主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320余家中介机构总部和700余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去年8月初又对13个县(市)、区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处罚;去年11月份,按照石市政府统一部署,住建局又组织开展了一次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专项检查,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市内四区中介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中介机构925家,其中8家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中介机构已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335家虽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到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下达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的通知书;对14家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的中介机构进行集中约谈,并责成立即撤下房源信息,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25家未按相关规定公示资料及收费标准等情况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3家中介机构买卖合同填写内容不规范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限期整改。

四关键词解读监管中介经营行为

在昨日媒体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房产交易管理处处长张力鸿对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权威解读。

关键词1:细化职责

《通知》明确并细化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责任。2016年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已下放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是必要的,例如在处罚中如何走程序、如何组卷等,市房产稽查大队指定专人对各区进行专业指导。

关键词2: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石市住建局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房源、挤占并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代理销售、违规规避税费、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进行经营、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中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通知》中共归纳为九个方面,今后将对这些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罚款、记入信用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关闭门店并责令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暂停其所有连锁门店的网签资格、取消网签资格、直至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3:完善管理

《通知》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统一房屋买卖合同,推行全市统一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办理贷款、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均须使用住建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另外值得关注的还有住建部门将放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取消过去固定的监管账户,由购房者自主任选任何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监管银行,住建部门要求每家银行须设立存量房资金监管专户,由交易中心与银行签订合同;同时石市住建部门还在规范中介机构的办事程序,不久将正式发布《办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程序的明白纸》,让中介机构和办事群众了解办理交易与登记的程序;同时还将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中介从业人员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此外,还将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平台,让群众随时查询;发挥房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教育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中介行业秩序。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从业人员建议所有会员单位对其禁用。

关键词4:部门联动

《通知》要求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督导和问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情况,及时联动查处,努力齐抓共管。对中介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原来的总部备案地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变为中介分支机构的备案地在哪,就由哪个区域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解决了跨区域执法的难题;对跨县(市)、区的大型中介机构由市进行重点监管;市各有关部门对县(市)、区中介机构的监管进行不间断的指导。

房地产中介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存量房交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希望通过各部门、各县(市)、区的有效监管和中介机构对其市场行为的自我约束、购房者对交易程序的认知度提高和对房地产中介交易活动的监督等三方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的有序的依法依规经营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

11招去商服用房库存发展租赁市场

石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0日印发了《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媒体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房产交易管理处处长张力鸿对该《细则》也进行了权威解读。《细则》分两部分内容,部分去商业库存,第二部分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两部分的共同点就是从供给侧发生改革和变化。

去商业库存制定《细则》的背景是,石市在2016年3月10日出台了《石家庄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商品住房去库存效果显著,但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仍有较大压力,去化周期约为37个月,远超出正常区间(15个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要求和关于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领导指示,根据石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从11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该细则。

《细则》着力于去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通过调控商服用地节奏和规模,根据城市规划总体要求,适度减少商业用地供应量;做好商服用地系统调查,为调规提供依据。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和调研,合理确定商服用房库存较大和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高不应超过60%;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开发企业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发展 “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产业;简化审核程序;调剂入学。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合法稳定居住的购房人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后,可由所购商业办公用房所属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细则》明确从6个层面提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方式和方法:除了通过设立企业,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还提出改建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而且按省政府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但不得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此类改造建筑享受国家和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支持政策;其三是租售并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其四是鼓励租赁。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同时还将提供税收优惠与信贷支持。

张力鸿处长透露,下一步石市各相关部门将扎实推进商服类用房去库存工作,探讨如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有效满足不同层次住房者的需求,使石市商服类库存达到正常区间,使无力购买自有房屋的城市居民通过住房租赁达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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