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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浩禄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面临四大挑战

房天下  2016-01-19 13:43

RDER-: 0px;BORDER-RIGHT: 0px;WHITE-SPACE: normal;WORD-SPACING: 0px;BORDER-BOTTOM: 0px;TEXT-TRANSFORM: none;COLOR: rgb(51,51,51);PADDING-BOTTOM: 0px;TEXT-ALIGN: center;PADDING-: 0px;FONT: 14px/26px 宋体;PADDING-LEFT: 0px;BORDER-LEFT: 0px;WIDOWS: 1;MARGIN: 0px auto;LETTER-SPACING: normal;PADDING-RIGHT: 0px;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RD-SPACING: 0px;TEXT-TRANSFORM: none;COLOR: rgb(51,51,51);PADDING-BOTTOM: 0px;TEXT-ALIGN: left;PADDING-: 0px;FONT: 16px/26px 宋体;PADDING-LEFT: 0px;WIDOWS: 1;MARGIN: 0px;LETTER-SPACING: normal;PADDING-RIGHT: 0px;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当下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着“两化一转”格局,所谓“两化一转”,即全方位的互联网化和金融化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拉动转为由消费驱动。经济社会的转型、“互联网+”战略的推进、消费引领供给侧的改革以及普惠金融规划的深入推进,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充满巨大的发展机遇。近期业界讨论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体量未来五年完全可以比肩信用卡业务。
上海浩禄金融负责人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前景虽然美好,但是也不是坦途,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主要有以下四大挑战。
挑战一: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态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致使分类监管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导致从业的持牌金融机构监管过度、其他从业主体监管真空的问题,如市场上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商、P2P等依然没有纳入统一监管。
    这就会使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受制于传统监管理念和思路,创新支持缺乏,而其他从业主体则可以进行监管套利,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行业发展环境不规范、不公平,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挑战二:有效的商业模式尚待摸索。互联网消费金融没有既定的模式,也不是简单地将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大趋势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朝着普惠金融的方向发展,需要通过商业模式的重塑,以更低的价格、更好的体验服务更多的人群。这客观上要求从业机构进一步降低息差依赖,通过获取合作商户补贴和为用户创造增值服务来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首先,在获取商户补贴方面,消费金融从业主体需要具备超强的运营能力和规模足够大的用户,从而具有较强的谈判地位,能否成功有待进一步观察;其次,除了将产品全面、流畅、自然地嵌入到各类消费场景中,为用户提供使用体验外,互联网消费金融还能为用户创造哪些增值服务,哪些增值服务可以收费,有待探索。因此,有效商业模式将是行业发展共同面临的挑战。 
挑战三:欺诈风险防范成为一大难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对风险管理技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在手段上基本颠覆了以往商业银行的做法,必须根据业务流程做到全面风险管理。其中,欺诈风险管理是需要克服的一大难题。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位居金融犯罪位,市面上不乏存在专业的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诈骗、套现组织,如通过盗用、冒用他人的账户来骗取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化是防范欺诈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多需要借助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端反欺诈系统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挑战四:尚未形成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竞争既是客户获取、场景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竞争,更是广泛多元化营运资金筹措能力的竞争。批量化预授信模式是互联网消费金融采取的典型模式之一,客户的瞬时性、并发性用信行为对资金保障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如消费金融公司绝大多数无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是注册资本金,有的是股东存款,个别开始运用资产证券化筹资,但总体上筹资渠道较窄,更谈不上形成多层次资金来源体系,因此大体量、低成本、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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