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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入选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

石家庄日报  2015-01-21 07:18

[摘要] 2014年,我市以创建综合示范城市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 撬动作用,统筹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进一步加快。

——我市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综述

2014年,是我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 年。

这一年,我市以创建综合示范城市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 撬动作用,统筹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进一步加快。

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了11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1天,优良率31.2%,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年改善26.6%。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骑行等交通清洁化项目;去年全市完成8.07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石家庄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花落我市”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步伐,“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以城市为平台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对我市来说,由于多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以及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显现,节能减排任务 紧迫。如果能获得国家财政政策上的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在 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基础上,2013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并将支持重点选择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当时,26个地级城市进行了申报。通过合规性审查、方案可行性审查,15个城市进入第二轮公开答辩、 评审阶段,终我市在众多申报城市中胜出,与其他9个城市入选国家第二批综合示范城市行列,综合示范期为2014-2016年。

这是一项来之不易、含金量较高的“城市名片”。被确定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意味着在为期三年的示范期内, 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将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对现有政策未覆盖项目, 财政根据项目 、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综合奖励支持,由地方统筹用于相关支出;综合示范城市所在省也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综合示范城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据了解, 财政将在产业低碳、交通清洁、建筑绿色、服务业集约、污染物减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等六大领域,对我市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在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我市每年可获得 财政5亿元的综合奖励资金,综合示范期三年共计15亿元。

财政政策“撬动”节能减排

“这一政策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在我市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弥足珍贵,必将推动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进一步加快。”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借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用能结构调整和污染源头治理,按照治控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认真筛选典型示范项目。

经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备案,2014-2016年三年综合示范期内,我市确定实施节能减排 能力建设、重点排放企业和水环境治理示范、交通清洁化示范、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示范、压煤和煤炭清洁利用示范5大典型示范项目,借助综合示范这一政策平台,全力支持生态环境改善

2014年,五大典型示范项目计划完成 31.4亿元,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末,实际 31.6亿元,占计划 的100.6%,其中使用 财政综合奖励资金4.3亿元,地方财政安排11.5亿元,企业和社会自筹15.8亿元。

在示范期内,我市节能减排的总目标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项指标,分别比2010年下降19%、10.3%、14.3%、14.3%、13.5%以上。

到2016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948吨标准煤,年均下降5%;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别比2010年下降27%、16%、20.2%、20%、19.5%,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

为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按照“以地方财政、企业投入为主, 财政适当补助”,以及“未予备案项目不得安排综合奖励资金”等综合示范工作要求,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示范专项资金2.5亿元,与 财政预拨资金配套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积极研究制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 财政综合奖励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渠道、使用范围、支持方式,规范了项目筛选等流程。

规定公益性项目以地方投入为主,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 的50%;非公益性项目以企业单位投入为主,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 的30%;企业 为主的单体项目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

区分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支持政策。对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交通清洁化、煤炭清洁利用等公益性项目,经 批准,安排专项资金或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污染企业综

合整治、天然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按总 的一定比例或按节能减排量给予奖励;鼓励项目主体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资金,根据筹集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对节能减排 能力、重点企业减排、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黄标车淘汰、洁净型煤和环保采暖炉具推广、集中拆除水泥企业等多项财政补贴政策。

其中,拨付财政资金7300万元用于支持大气和水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了节能减排监测平台建设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安排资金4.8亿元用于重点污染企业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拆除35家水泥企业,直接化解水泥产能185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近7000万吨,腾退土地858亩,年预计氮氧化物、COD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71吨、8.2万吨;拨付资金3.3亿元用于补贴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年预计减少氮氧化物5-7千吨;下达资金1.8亿元用于支持推广城郊洁净型煤、环保采暖炉具和重点企业燃煤替代,年减少粉尘排放1200吨、二氧化硫1400吨、氮氧化物1100吨,节约标煤近40万吨。

 

“十二五”减排目标提前完成

为确保完成综合示范期各项目标任务,我市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厘清工作思路,借助综合示范政策 ,与大气污染治理既互为补充又相互衔接,重拳出击,形成合力,大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年来,我市着眼于从源头上治理控制污染,根据我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和2014年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举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落实压煤措施。全市全年压减燃煤70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850万吨,提前3年完成水泥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压减钢铁产能112万吨。全市推广 低硫煤800多万吨,取缔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670个、关停571个。

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市内 工地开展绿色施工;二环内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严格秸秆禁烧执法问责,秸秆焚烧火点个数为“零”,实现了连续四年火点个数为“零”的目标。

严格落实控车措施。全市全年完成8.07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路检路查合格率91.5%;市区天然气公交车占有率达到85%以上。

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全市实施减排项目205项,全市17家热电企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市区执行烟尘 排放限值每立方米20毫克。

严格落实迁企措施。去年华旭药业、永通化工等4家企业已完成搬迁,石钢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严格落实增绿措施。市区新建提升绿地面积710万公顷;大力实施环省会经济林建设等重大绿化工程,全市造林绿化完成62万亩,超出目标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

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1天,优良率31.2%,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上年减少51天,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年改善26.6%,大气中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出现大幅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分别同比下降32.5%、19.5%、41.0%、22.1%、24.7%、15.6%。

从全年情况看,我市万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五项指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分别比2010年下降19%、10.3%、14.3%、14.3%、13.5%以上。

积极创新构建长效制度体系

一年来的综合示范实践告诉我们,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既要运用经济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更要注重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因此,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中,我市大力创新机制,积极构建节能减排政策制度体系,保障每一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我市按照“三个对标”要求研究配套政策、推进机制创新。着眼于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设计、研究和谋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对标活动,与国家考核要求对标、与先进城市对标、与部门职责要求对标,找准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着力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紧研究配套政策,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先后出台或实施了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差别化水价、财税优惠、环保收费、土地优惠、排污权交易、跨界断面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差别化电价、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机制办法,努力在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加快搭建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平台。依托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对重点能耗和污染源企业的电力、煤炭、焦炭、燃油、天然气、蒸汽等能源数据、水资源消耗数据,以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数据等进行采集,实现在线实时监控,提升能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管理能力,为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指标交易、排污权交易、能耗定额限额管理等夯实数据基础。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总体上来看,我市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进展顺利,做到了既有政策覆盖项目与典型示范项目同步推进,做到了污染源头治理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兼顾,做到了 手段调控与经济 撬动齐头并进,为后两年的综合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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