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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门槛制约民间征信试水 惑于无法可依

河北青年报  作者:黄亮   2014-12-10 00:30

[摘要] 目前,尽管早在2003年“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被首次写入《 工作报告》,但目前针对信用体系的的管理,仍沿用2013年的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随着首批第三方征信机构获批企业征信牌照,并有企业试点个人征信牌照。

目前,尽管早在2003年“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被首次写入《 工作报告》,但目前针对信用体系的的管理,仍沿用2013年的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虽然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用户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但“无法可依”仍是民间征信面临的 困惑。

民间征信发展的5道门槛

1

民营征信机构牌照获取难

虽然早在2003年央行就设立了征信管理局,然而直到2013年底央行出台《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其中要求,从事企业征信的机构采取备案制,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需要申请牌照。然而,牌照申请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不仅规定了征信机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更对申请机构财务、董事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前,虽已有十几家机构开始申请征信牌照,但央行依据存量原则, 多审批2-3家机构,民营企业获取征信牌照实属不易。

2

尚无性民营征信法规

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使得我国征信业发展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但目前民间征信在法律上仍有一些空白待解决。目前我国关于征信业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文件中,也有如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但尚无专门针对征信业的法律文件。性法规的缺失,使得民间征信机构开展业务法律依据不足,使民间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披露等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3

行业 依据不足

人民银行实施行业 法律依据不足,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但并没有以法律形式明确该项职能, 从而使得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开展工作困难。若民营征信机构一旦设立,缺乏必要行业 ,势必会出现恶性竞争、信息泄露等现象,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我国征信服务业处于多头 与无人 并存的混乱状态,行业 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加强。

4

民间征信尚存疑虑

做民间征信,前期的工作主要处于数据征信阶段。这就要求民间征信机构通过跟用户、客户等进行沟通,以获取数据资源。然而,一般民众和企业对于民营的第三方平台的公信力、数据获取方式、自身数据安全性以及信息可靠性等都存有疑虑。

此外,征信行业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所以,从事征信行业几年内都不会盈利,如国政通公司已从事6年信用服务建设,但至今尚未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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