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会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中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按照要求,住宅类项目属于刚性需求,需要优先保证,各区只设定下限管理。
日前,省会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中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按照要求,住宅类项目属于刚性需求,需要优先保证,各区只设定下限管理。
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一般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其他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20%。
市区小汽车已超62万辆
石家庄市原有的停车配建指标是2002年制定的。日前,省会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标准?记者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获悉,2002年至2011年末,省会市区机动车由10万辆增长到50万辆,2013年末小汽车达到62万辆,小汽车百户拥有率由8辆增至38辆,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配建停车场承担着城市停车总需求的80%~85%,因此省会再次修订配建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结合了天津、南京、广州、郑州、沈阳、宁波等六市的经验,经过多次的部门意见征询与反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前正式开始启用。
住宅类基准指标提高一倍
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中住宅类基准指标由0.5提高到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住宅类大户型停车配建标准也有提高,90至140平方米提高到1车位/户,140至200平方米提高到1.5车位/户,大于200平方米提高到2.0车位/户。
特殊地段(新华集贸、南小街、南三条、北国商城区域),要求配建的车位数不得超过路网富余能力对应的车位数量,通过短缺停车优化交通出行方式。
中心区(中华大街—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围合区域)商业、办公、餐饮、娱乐、文体、酒店宾馆、游览场所等10类建筑设上、下限,保证合理的停车供应,又避免该区域对机动车的过度吸引。
中心区以外各类建筑规定配建指标。住宅类项目属于刚性需求,需要优先保证,各区只设定下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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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5%车位对访客开放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部分补充规定,精细化了管理标准。
住宅访客车位按总配建机动车位的5%公共开放。
地面停车比例,住宅推荐10%,不超过15%,其他类建筑不超过20%。
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
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
二环内有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距离已建成或已正式立项批准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站(不含二环站)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减少10%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但综合性公共建筑不得重复折减。
马上就访
停车位配建如何落实?
规划条件必须按照标准,指标量化,在送报的规划总平图方案中,要求明确标注停车位的具体位置、数量,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不达标的项目不予验收。
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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