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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瞒着父母代签房产转让 法院判定行为有效

长江日报   2014-01-13 17:49

[摘要] 青山区的刘某某代理转让原属父母的一套房产,多年后,因房价上涨,其父母反悔,称孩子代理转让房产自己不知情,代理行为无效,拒绝给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被购房者告上法庭。青山法院一审昨日判决,刘某某及其父母限期为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青山区的刘某某代理转让原属父母的一套房产,多年后,因房价上涨,其父母反悔,称孩子代理转让房产自己不知情,代理行为无效,拒绝给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被购房者告上法庭。青山法院一审昨日判决,刘某某及其父母限期为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与刘某某有亲戚关系的姚某,2002年12月从刘某某处得知,其父母刘某、汪某欲将位于青山区白玉山的单位福利房出售,于是与刘某某谈定房屋价格为1.36万元,包括房屋成本价1.16万元,另加2000元购房款。当年12月20日,姚某将购房款一次交给刘某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

2003年9月、11月,姚某在刘某单位办理该房屋的购买手续后,又以刘某名义办理了该房屋“两证”。随后,刘某某将该房屋钥匙交由姚某,姚某一家入住至今。

2006年,姚某多次要求刘某某及其父母协助办理该房过户手续。看到房价节节攀升,刘某某及其父母反悔,不愿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多年交涉无果,去年11月,姚某将刘某夫妇及其女刘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刘某某与姚某签订转让协议时,基于刘某与刘某某之间系父女关系,姚某有理由相信刘某某有权代理刘某出售房屋,且在购买房屋时支付了与当时市场价格相当的购房款,实际入住多年且持有房屋“两证”。从刘某某签订转让协议至姚某入住,已近10年。刘某某父母称自己对此“不知情”,明显不合常理。

推荐阅读: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项重要保障体系正不断得到深化。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3年石市棚户区改造共竣工11194套,当年还新开工建设了17483套。2014年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建设1544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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