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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10万定金 不具备买房资格定金也不返还

华商响网  作者:康晓潺   2013-12-16 08:56

[摘要] 市民反映,侄子是外地人,根据限购政策在沈阳买不了房子,但看房时售楼处说能给办,交了10万元定金,现在办不了了,定金也不返还。

96128热线:市民反映,侄子是外地人,根据限购政策在沈阳买不了房子,但看房时售楼处说能给办,交了10万元定金,现在办不了了,定金也不返还。

核实报道:10万元定金交了,王先生却发现自己并不具备在沈买房的资格。

与售楼员多次协商,却被告知没资格也可以变,只要交些手续费就行。

迟迟要不回定金的王先生郁闷了,资格也能变,这不是违法吗?

昨日,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他说,自己侄子19岁,还在上学,是外地户口,9月在沈阳看好了一处房子,并准备买下。

根据9月份沈阳的买房相关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要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满1年。

然而在几次看房的过程中,有售楼员向他透露,即使没有在沈阳工作过也无所谓,可到中介买个纳税证明,把没资格买房变成有资格。10月3日他们缴纳了10万元的定金。出于安全考虑,王先生让售楼员写了一份字条,标明:如果因开发商问题未能解决限购问题,定金10万元全数返还。

11月25日,沈阳市发布购房相关条文,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当时售楼员就给我打电话,说是政策变了,原来的办证税票钱4000元得涨,还得补交2000元。”这时,王先生才明白,原来之前售楼员承诺的可以将没资格买房变成有资格买房,就是让中介在税票上做文章,这不是开假证明吗,不是违法吗?

随后,王先生多次与售楼处联系,房子不买了,希望将之前缴纳的10万元定金退还。但售楼处一直没有将10万元定金归还给王先生。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售楼处的李经理,李经理称,王先生的事公司已经知道了,他说通过买税票的方式确实能帮王先生的侄子成功买房,但那是王先生和中介沟通的事,与售楼处没有关系,“当时是他找的我们,问我们有什么办法,我们才告诉他的。”同时李经理说,之前不给王先生退现是有道理的,但鉴于王先生的特殊情况,公司已经同意将10万元定金退给他,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向公司层层上报,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

昨日,记者从某售楼处工作人员了解到,通过购买税票的手段为一些不符合买房资格的外地人办理买房手续,已经成为部分中介和售楼处达成的“潜规则”。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王澍律师提醒大家,购买税票属于违法行为,通过购买税票骗取买房资格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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