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30日出台,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
“国五条”北京细则正式发布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个税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30日出台,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
3月30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出台,从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等7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2013年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北京市的调控细则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调控细则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据新华社电
上海:禁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3月30日,上海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也出台。
规定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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