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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2011-12-07 16:25

[摘要]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规定,《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2月2日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规定,《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2月2日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是杭州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操作规范和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区两级租赁管理的职责分工,准入申请原则,配租原则,产权登记,房源备案,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优先配租,轮候制度,租金标准,出租责任,承租责任,房产变动申报,协助管理,合同续签等,共27条。

按照“市区共管、两级联动”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市、区两级租赁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即市住保房管部门统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方案审核、受理公告发布、结果确认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的综合服务与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和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配租、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按照“分类分期准入”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三类群体的申请条件从学历职称、收入、户籍或办理居住登记情况、工作状况、房产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分类设定。在收入条件方面,原则规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在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住房条件方面,将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资助能力作为按解困优先原则确定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对象的一个标准,除规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杭州市区无房外,还规定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应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在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条件方面,为体现大学毕业生“新就业”的特征,《实施细则》对该类人群除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还规定其应毕业未满7年;在创业人员的职称条件方面,规定了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市、区两级配租,市级统筹”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编制方案、方案备案、发布公告的程序进行房源调配、受理方案备案及公告发布,具体由市、区级经租管理机构编制配租方案,确定配租房源、受理对象、受理日期及程序、分配办法等。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对市、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进行备案确认,并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发布市本级或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受理对象、受理时间、受理审核流程、房源基本情况及租金标准等内容。

按照“分类准入、统一受理”的原则,《实施细则》从申请、收件、公示、区级审核、市级审核五方面细化了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申请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签订合同、后续管理各个环节的作用,以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

按照“统筹管理、分类配租”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了三项备案制度,即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房源配租方案、配租结果均需报市住保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优先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区内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多余房源应交由当地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按照“经租管理机构主管、用人单位协管”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协助经租管理机构做好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的催缴、租赁管理等工作。单位出现倒闭、破产、歇业及注销、吊销等情形,或承租人辞职、调离单位,户籍、生活地发生变动的,应主动配合经租管理机构办理退房或合同变更手续。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健全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系统分析总结了我市租赁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实践的宝贵经验,又吸收了相关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链接:

为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从“以售为主”到“以租为主”的战略转变,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杭州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10月25日,印发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市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于12月2日出台了《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近年来,杭州不断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等构成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2万余户,占2010年年底主城区家庭总户数的18%。加上公房出售、租赁,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0万余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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